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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整体水平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作者:黎红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给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律师行业进行了改革,出现了合伙、合作与国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如何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便成了摆在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从2004年开始,我局在全市律师业中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从两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规范了律师职业行为,强化了律师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升了律师整体水平,树立了法律服务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律师事务所成了文明的窗口

一、扎实开展调研 ,探索法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促进了律师事业平衡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协从2002年开始针对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先后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多次调研,并征求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对问题和意见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极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政治敏锐性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社会形象不好,其根本原因就是诚信度、价值观上出了问题。

为了克服律师执业中的弊病,提高法律服务的文明程度,树立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2004年在机关文明建设中,我们出台并在全市十五家律师事务所推行了《咸宁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将律师诚信作为律师队伍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诚信等级分为三个等次,即AAA级(诚信最佳等级)、AA级(诚信良好等级)和A级(诚信一般等级)。诚信等级的评定内容涉及到法律服务行业的方方面面,一是规范执业行为。律师执业必须忠于宪法、法律,遵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对违法违规执业者将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倡导诚信服务。律师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三是提倡同行互尊互助。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禁止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信誉、声誉等。四是维护司法公正。律师办理法律师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司法公正,禁止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关系,对于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诱导行贿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不授予诚信等级。五是提高业务素质。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接受再教育,提高执业水平,保存完整工作记录。六是鼓励回报社会。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还鼓励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和参与国家法制建设。

为了使诚信等级评定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一是针对部分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我们建立了培训和考试制度。每年年初由市局下发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年底组织律师公证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暂缓注册,直至补考及格为止。二是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我们建立了质量检查制度和案(证)卷评比制度。要求各服务单位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市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市局按30%比例抽取案(证)卷进行评比。三是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诚信度,我们成立了质询委员会,严肃了投诉查处制度。对于各类投诉案件,做到有投必查,有查必果,对于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服务人员,将取消参加诚信等级评定资格。

二、认真组织评定,确保诚信等级评定客观公正

诚信等级评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一年一评,可升可降。为了确保评定结果全面、真实、客观,我们将评定标准细化为百分考核的形式下发到各服务单位,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定程序,评定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咸宁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于每年十月份自我申报等级。

第二阶段,由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咸宁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申报的等级打分,向市局申报等级。

第三阶段,由市局、市律协诚信等级评定小组进行考核,拟定等级。

第四阶段,由市局将拟评定的诚信等级向市县两级公检法、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

第五阶段,评定小组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复核后,拟定初评结果。

第六阶段,将初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由评定小组按征求的意见最终确定诚信等级,下发通报并授牌。

为了使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诚信电子档案,将法律服务人员“失信”行为、被投诉情况以及社会测评情况记录在诚信档案之中,作为评定重要依据。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第三季度,市律协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公、检、法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单位的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以上部门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进行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市律协统一制作了质量跟踪卡,由各服务单位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将质量跟踪卡发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完结后,将质量跟踪卡填好后上联交服务单位,作为卷宗必须归卷的一项内容,下联需交市律协,市律协按照卡上当事人联系方式,征求对服务单位和人员的意见。

通过两年来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我们深深地感到这项工作的开展使诚信者受益,使失信者受损,争创一流业绩,倡导诚信服务的文明之风在律师业中逐步兴起。2004年共评出AA级律师事务所8家,A级律师事务所5家;AAA级律师2名,AA级律师44名,A级律师23名。2005年共评出AA级律师事务所9家,A级律师事务所6家;AAA级律师2名,AA级律师64名,A级律师23名。好的行风带动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法律服务人员的“四个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一是大局意识增强了。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自觉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三年来,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共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450家,为政府起草、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76份、合同20份;参与国企改革209家;参与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达67项;参与各类接访300个工作日,接访群众1700批次;处理重大群众纠纷160起等等。二是执业为民的意识增强了。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中去,为广大农民讲授法制课500场次;为农民工清欠工资1200人次,涉及金额达6千万元。为城镇下岗和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200件。三是诚信服务意识增强了。近三年来,我们先后跟踪回访了800多名当事人,其中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的达75%,感到十分满意的达21%,感到一般的只占4%。四是质量意识增强,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没有一起因为质量被起诉投诉情况出现。

诚信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我们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和谐咸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原作者: 黎红星